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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拟规定醉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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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1: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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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拟规定醉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
2009/09/25 08:41:51 
http://images.oeeee.com//pics/20090925/luojh_092502.jpg

漫画作者:朱慧卿

近日,《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规定,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罚款50元。
发表于 2009-9-25 1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信息:

河南规定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2006年已实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骑车的,处50元罚款,且可约束至酒醒。

◆解读:在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采取约束措施时应当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
发表于 2009-9-25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戴头龟的就地正法
发表于 2009-9-25 2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报纸,还不许逆行:tk_43
发表于 2009-9-25 21: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_p1ll飘过....
发表于 2009-9-25 23: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规定电动车逆行,钢针扎带50次。逆行撞人,除以上刑罚外,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处罚金200元。
发表于 2009-9-27 19: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发表于 2009-9-28 13: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仅此一省,也算是开先河了。醉酒骑车虽确实构成一种安全威胁,但毕竟威胁程度较小。再说,此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估计很难执行。
但也算给骑车人提个醒,无论出于对自己还是他人安全负责的角度,尽量避免酒后骑车为好!安全问题,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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