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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感冒通 于 2007-7-14 08:42 发表 反对虐杀动物。狗通人性,不可虐杀,可那些没了人性的人该怎么杀呢?
“以牙还牙”!
狗通人性,不可虐杀,但看起来还是可杀的,因为法律上找不到禁止杀狗的条文;而人不管是否通狗性,都是没有该杀的法律依据的,所以,狗遇上了无敌的人类,无解。
同理可证鸡鸭猪羊跳蚤虱子蚂蚁臭虫皆无胜诉机会,剥夺生命权力终身。
至于没了人性的人,谁应该杀他或者说谁能做这个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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