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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巢水库之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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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1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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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首先谢谢大家,今天我玩的很开心。第一次参加比赛就能拿到奖品,这使我很兴奋。</P>
<P>回来的时候发生了一点意外,先是我的车暴胎了,自己又没带备胎,显得很狼狈。不过接下来的一幕让我很感动:车友们很热心的帮我换胎,有的拿出自己的备胎,有的拿出补胎的东西。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我的车胎才搞好了,在这里,请允许我用最真挚的心大声说:谢谢大家!</P>
<P>回来的时候发生了一次事故,我因为刚补完胎,心思不在骑车上,结果没注意,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车的后挡风玻璃被我的头盔撞的粉碎,不过人没事,仅仅是手上擦伤了一点。车子前叉弯了,右手指拨也有点问题。不过当时车里没人,我也就赶快走了,现在想想挺不道德的。</P>
<P>
<TABLE width="72%" bgColor=#ffffff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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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left width="97%">
<TABLE class=wr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gray14>
<P>这次事故给我很多警示 <BR>首先自己骑长途一定要带好背胎,要不在野外暴台很麻烦。 <BR>二是骑车的时候一定要集中精力,注意,危险无处不在。 <BR>三是骑车一定要带头盔,今天我要是不带头盔估计头上就要缝针了。头盔不是摆设,而是关键时刻保命用的。 <BR>大家以后出去玩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像我一样</CC> ,粗心大意。</P>
<P>最后,我想再一次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相信有大家这样热心的车友,兄弟单车一定会越办越好!</P></TD></TR></TBODY></TABLE></TD></TR>
<TR>
<TD height=17></TD></TR></TBODY></TABLE></P>
发表于 2008-4-27 18: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小心阿~~~~[s:1] [s:1] 鸡蛋撞石头,钙质含量足,幸运阿~~~~~
发表于 2008-4-27 19: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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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350z</I> 于 2008-4-27 18:49 发表 <A href="http://www.brobike.com/club/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63179&amp;ptid=9540"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www.brobike.com/club/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首先谢谢大家,今天我玩的很开心。第一次参加比赛就能拿到奖品,这使我很兴奋。回来的时候发生了一点意外,先是我的车暴胎了,自己又没带备胎,显得很狼狈。不过接下来的一幕让我很感动:车友们很热心的帮我换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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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骑车在外 安全最重要<IMG alt="" src="http://www.brobike.com/club/images/smilies/default/s4.gif" border=0 smilieid="4"> </P>
发表于 2008-4-27 2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该贴个自己的电话在车体上~~
我车也被莫名刮蹭过 走保险非常麻烦
发表于 2008-4-27 2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事就好,摔过一次的人以后都会很注意安全的。
在此奉劝未曾摔过,对头盔仍不以为然的帅哥们吸取教训
发表于 2008-4-27 2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alt="" src="http://www.brobike.com/club/images/smilies/default/s27.gif" border=0 smilieid="36">

[ 本帖最后由 minbike 于 2008-4-27 21:30 编辑 ]
发表于 2008-4-27 2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red size=5>老太太撞上停着的车子 车主赔19.5万!!</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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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法院判:李师傅赔19.5万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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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核心提示:如果是驾车撞死人,毋庸置疑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可玉环一个车主最近遇到的一件事却十分少见: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撞上了他停在路口的车子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违章停车,承担50%的责任,赔偿19.5万元。   ■关键人物:李强玉环一   货车司机   被撞老太太翁采花的家属   为什么车子一动没动也要担责任?   这个判例,所有开车的朋友都有必要仔细看看   1、20万买了一个教训停车不是一件随便的事   今年28岁的李强,生平头一回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是因为开车办事的过程中随意停了一下车,结果要掏出近20万元来为这个“随意”买单。   这笔钱对于3月份刚刚新婚的李强来说,真不知道应该怎样才掏得出。结婚的聘礼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婚后凑钱买了一辆二手的柳州五菱,和妻子商量着要靠帮人拉货好好过过小日子。   去年刚领到驾照的他,其实开车一直都比较小心,结婚后妻子更是叮嘱他要注意安全。这起事故发生前,他连个磕磕碰碰都没有过。不想,却在停车这件事上交了学费。   这两天,李强依然郁闷,“有些冤枉,学费交得实在太大了”。   但不管怎样,他说自己还是得了个教训:以后停车再不能想停就停,该停不该停一定会盘算一下的。   而另一户人家,这些天来日子同样不好过,他们陷入了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因为李强停在路边的车子而送命的翁老太太,是他们的母亲。   儿子黄爱平说,母亲翁采花已经六十多岁了,却还坚持在外面做事,为的是想贴补一些家用。这二十年来,她都在附近一个厂子打工。   翁老太太有午睡的习惯,有时为了下午上班不迟到,她会匆匆赶路。黄爱平说,出事当天,母亲也许又走得很匆忙,在下坡路段时才不小心摔倒的。然后因为一辆车,才有了致命的伤害。   翁老太太这一走,真的很匆忙,没有给儿女留下一句话。   2、车停在那里没动却把好好的一个人给撞死了   今年7月24日下午2点钟光景,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了赶时间搬运,他将车往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一停,便进厂找人去了。   没想到,这一停,就停出了大祸。   李强说,他要找的人没在,所以自己一两分钟就出来了,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吃惊:一个老太太躺倒在地,旁边有人准备来搀扶。一问才知,就这一两分钟前,老太撞上了他的车。   见伤势不轻,慌乱的李强赶紧报了警,老太太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检查结果是,老太太前额后脑都有撞击伤,后脑还是严重的颅脑急性损伤。   交警赶到后调查得知,受伤的老太太,就是翁采花,今年61岁,是附近村民,当时正赶往上班途中。   5天后,翁采花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今年8月14日,交警部门认为由于取得的证据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动态,事故责任于是无法认定。   3、原告:因为乱停车才致人死亡的   被告:车是静止的,这钱不该赔   法院: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人死了,总不能就这样没个说法吧。   8月30日,翁老太太的家属将李强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面对愤怒的死者家属,李强就一个解释,“我的车停在那里没动,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老太太是怎么撞上来的。这钱让我赔,冤。”   老太太的儿子觉得,就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让母亲送命的。“如果不是你乱停车,我妈顶多是额头在地上被撞,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医院诊断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后脑被撞。”   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查明的事情真相是:翁老太太当天从李强办事的这家公司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老太太的死亡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强赔偿翁采花家属195738.25元。   原本不打算上诉的李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里,选择了上诉,目前台州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延伸阅读   此案在省内属于首例   最后的判决依据其实挺简单   据悉,因为乱停放车辆最后致人死亡的案例,在全省还未有先例。   此案的主审法官孙宾说,案子最后的判决依据也只有一个,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当天李强其实是可以将车停在靠近工厂附近的背角处,如果没有停错车,翁老太就不大可能发生意外,即便是自己摔倒了,李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此案在当地传开后,很多司机都说李强“很倒霉”,因为很多人也都有过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一个疏忽某一天真的会给自己招致祸端。   这些天,不停有人在议论这件事。他们口口想传的背后,其实就是一个后怕:这车,以后恐怕真的不能想停哪就停哪了。</P>

[ 本帖最后由 minbike 于 2008-4-27 21:34 编辑 ]
发表于 2008-4-27 2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事要是打官司,那车还得陪你前叉和医药费呢,它违章停车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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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P>
发表于 2008-4-27 2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red size=5>违章停车非小事 造成事故赔万元</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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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余姚日报讯因为违章停车,损失了一万多元钱,这种闻所未闻的事却真的发生了,马渚镇的孙姓村民尝到了违章停车的苦果。日前,市法院马渚法庭调解了这起因违章停车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孙某向受伤害的杨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1.3万元。 2004年7月26日,孙某把拖拉机停放在宽度仅为1.8米的村道右侧,当晚6时40分,杨某骑制动器失灵的自行车途经此下坡路时,不慎撞上了拖拉机尾部,连人带车翻入路边沟中,致使杨某身体受伤,上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2.8万余元。经交警认定,孙某和杨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便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的80%计2.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驾驶制动器失效的自行车途经下坡路段盲目骑行,导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被告孙某把拖拉机停放在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上,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1.3万元。(严联江毛益中)</P>

[ 本帖最后由 minbike 于 2008-4-27 21:34 编辑 ]
发表于 2008-4-27 21: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red size=5>车被撞坏反遭索赔3万</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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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本报讯去年高考前,南京一高三学生骑自行车不慎撞上停靠在慢车道上的轿车,因面部严重受伤不得不蒙着纱布参加高考。昨日,学生家人将违章停车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车主却在庭上大呼冤枉:“明明是我车子被撞了,凭什么要我赔肇事人3万多元啊!”2005年6月2日中午,南京某中学高三学生星星(化名)骑自行车行驶在北京东路慢车道上,离高考只剩5天了,星星正赶着去学校参加最后一场补习。突然,一辆汽车向他迎面驶来,慌乱中星星向右边急转弯,却一头撞上违章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尾部。车主栾某赶紧随交 警将星星送至医院,之后还凑了2000多元给星星治疗。交警部门也认为,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星星。然而星星家人却要求栾某赔偿3万余元。</P>

[ 本帖最后由 minbike 于 2008-4-27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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