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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华阳,是泰山管委玉泉寺管理区的一名临时工。首先感谢你亲自签发逮捕泰山管委玉泉寺管理区的书记兼区长于振华的命令。 于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威逼下属22人为他担保借高利贷226万元。仅我个人就要为他还款三十七、八万元。我是他的司机,每月工资只有1100元,而于振华给我开的担保资信证明是2400元,而且是办公室科员,我现在被逼无奈逃亡在外,家已经破了,人还没死,我请求杨书记救救我和玉泉寺的22位职工!
我认为泰山管委对于振华有失察责任,从2008年8、9月份开始到2009年10月,威逼下属担保,利用手中的权利乱开证明、乱盖公章、疯狂贷款,我单位副区长杜奉忠于2009年7月14日曾向工会回报于振华贷款情况,但是没有人过问,直到2009年10月30日于振华携款潜逃。难道管委没有责任吗?!!!。管委又是如何做的呢??
而后单位职工贾平秀也曾给谭业刚主任写过一封信,内容是: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不到一年,还在试用期,于振华曾多次向我提示,如果不给他担保,工作难保,于是被逼给他担保7、8次,金额达近40万元,我是农村的孩子,父母供我上学已经不易,根本没有能力再替他还款,请求领导救救我。而泰山管委副主任刘向阳在信上给的答复是:担保纯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这难道是管委应该有的态度吗?我们认为没有人给我们做主了,我和贾平秀都为了躲债潜逃。现在虽然把于振华抓回来了,据说一分钱也没有了,追债的还是要找我们的,到现在管委始终没有站出来承担责任给我们解决问题的意思,根本不把这些人的死活放在心上,我们怎么活啊!请求领导一定一定要救救我们!!,不要等到把人逼死还不解决!我拜托你了,做个真正的父母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