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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我看南京虐狗事件——by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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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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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看南京虐狗事件
                                                                                  易中天


  关于“南京虐狗事件”的报道,我是前两天才从报上( 2007年5月23日《北京晚报》)看到的。现在来说话,或许太晚。但晚有晚的好处,就是大家的情绪可能已经平静,能够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了。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4月下旬某日,南京某小区一位女士等四人,将一只流浪母狗及其所生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同小区一位小伙子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冲上前去扒开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叼着一只小狗逃出,另一只却被活活烧死。此事引起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悲痛和愤怒,悼念小狗的活动在该女士工作单位门前进行。网上甚至有人发布了“通缉令”,要向虐狗者“以牙还牙”。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先生发言为虐狗者辩护,也遭到劈头盖脸的痛骂。结果是不少人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么多人(比如矿难),都没见你们这么愤怒。难道这回死的,竟是你们的亲人?

  让人费解的正在这里,问题的症结也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一 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和其他那些辩护者看来,被烧死的当然是狗不是人。这才有了所谓“人权”与“狗权”之争。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记了(或者装着不知道),狗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它的特殊就在于“通人性”。在许多人那里,尤其是在养狗人那里,狗是被当作人甚至当作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鄢先生难道不知?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上,没有人说狗是全人类的朋友,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你鄢烈山就不是全人类的朋友,我易中天也不是。你我都只可能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朋友。如果我杀了你的朋友,难道我能说“那只是鄢烈山的朋友,不是全人类的朋友”?事实上,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之一,就因为他们杀了“人的朋友”。尽管这“朋友”只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并不被普遍承认,但也是“人的朋友”。不难设想,当你的朋友被活活烧死时,你会怎么样。不理解这一心理,就看不懂这一事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不过此事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马上就可以问: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可以活活烧死?比方说,如果被烧死的是老鼠呢?是不是就无所谓了?这正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二 老鼠就可以活活烧死吗

  可能很少有人想过这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烧死无妨。实际上,如果这回被烧死的是一窝老鼠,就决不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在许多人看来,老鼠可不是“人类的朋友”,甚至还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但我以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事实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杀害”,更在于“虐杀”。据报道,当时目睹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吓哭:“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小动物啊!”这便正是让居民和网友怒不可遏的第二个原因,而且是更重要的原因。

  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其结果,不都是剥夺了对方(老鼠、狗或者人)的生命么?没错,就结果而言,二者并无区别。但就过程而言,却有天壤之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不痛苦,或者将痛苦减到最低(比如注射药物)。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比如屠宰牛羊,比如保留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为什么不能“虐杀”呢?因为“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不仅是对别人、对象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以虐待为乐;而一个人如果竟以虐待为乐,那他就丧失了人性。所以,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即便是“敌人”,也是不可以“虐杀”的。

  不过,我们的话还没有说完。因为还会有人问:不能虐待人,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老鼠,或者是危害了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人权的流浪狗,又有什么不能虐待的呢?这就牵涉到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

  三 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说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虐待。为什么呢?就因为人性之中有一条善的底线,这就是“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之心”;所谓“不忍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起点。一个人,只要有了这样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

  但这和不虐待动物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就在于这种“不忍之心”有一个心理依据,即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个人,为什么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说到底,就因为自己不愿意受苦受难受折磨。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你不愿意被烧死,你就不要烧死别人;你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当着你的面被烧死,你就不要当着别人的面烧死别人的孩子,哪怕这个“别人”只是一条母狗,甚至只是一只老鼠!

  为什么我们要把这份善心扩大到动物?因为“己所不欲”容易,“勿施于人”难。这就需要培养。而且,为了保证这种培养是成功的,我们不但必须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必须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物”,即不但不虐待人,就连动物也不虐待,哪怕这动物“丑恶”如老鼠。不难想象,一个人,如果连老鼠都不忍虐待,他还会虐待人吗?相反,一个人,今天能够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为了保证人的不受虐待,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鼠灾),也不可虐杀。即便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也必须将影响减到最小。这或许又是让人想不通的问题。看来我们还必须把话说透,这就是──

  四 反对虐待动物究竟为了提倡什么

  我们为什么主张善待动物?我们为什么反对虐杀动物?我认为,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倡和培养“恻隐之心”即“不忍之心”。在这里,重要的是“不忍”二字。事实上,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样一幕:“一个火团在洞里滚来滚去,母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这才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慨。孟子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能忍心让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还不让别人救援!这可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孔子这话原本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狠得下心来,还有什么事他做不出!另一种解释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容忍,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容忍!在南京虐狗事件中,这两种解释都适用。这是让居民和网友怒不可遏的第三个原因。

  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以暴易暴”、“以虐抗虐”,比方说“也当面烧死她的孩子”。这是决不可以的,是必须坚决反对的。我愿以最大的善意猜测,网友说这话,其实不过是想请虐狗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其实不想也知道,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当面烧死会怎么样?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别人烧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又会怎么样?肯定是悲痛欲绝。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要对另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下手?难道仅仅因为那母亲和孩子是狗?难道因为它们是狗,就没有母爱和亲情,就没有恐惧和痛苦,就没有免遭虐待的权利,就可以任人宰割么?

  这些问题,虐狗的那四位公民和同胞,你们想过吗?振振有词地为他们辩护的鄢烈山先生,您想过吗?还有那些仅仅把问题归结为“无法可依”的评论家们,大家都想过吗?

  显然,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发表于 2007-7-14 08: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虐杀动物。狗通人性,不可虐杀,可那些没了人性的人该怎么杀呢?
发表于 2007-7-14 17: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感冒通 于 2007-7-14 08:42 发表 反对虐杀动物。狗通人性,不可虐杀,可那些没了人性的人该怎么杀呢?

 

 “以牙还牙”!

发表于 2007-7-16 22: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感冒通 于 2007-7-14 08:42 发表 反对虐杀动物。狗通人性,不可虐杀,可那些没了人性的人该怎么杀呢?

 

狗通人性,不可虐杀,但看起来还是可杀的,因为法律上找不到禁止杀狗的条文;而人不管是否通狗性,都是没有该杀的法律依据的,所以,狗遇上了无敌的人类,无解。

 

同理可证鸡鸭猪羊跳蚤虱子蚂蚁臭虫皆无胜诉机会,剥夺生命权力终身。

 

至于没了人性的人,谁应该杀他或者说谁能做这个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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